「民粹」是一種網羅?當它是名詞和形容詞時各代表什麼意思?

陳方隅,2015-9-9,發表於UDN鳴人堂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498/1176010

菜市場政治學詳細版本 http://whogovernstw.org/2015/09/26/fangyuchen12/


「民粹主義」在今天幾乎是「政治操弄」的同義字,無論是政治人物或政治觀察家,都喜歡用「民粹」來形容他們厭惡的政治現象,好像 只要幫對方貼上「民粹」的標籤,對方就立刻被畫入一個「不可理喻」的範疇,這樣論者就可以對其主張卸去同情理解的基本職責,而放縱自己「理性」優越感的情 緒滿足。
——陶儀芬(2008:226)註1

「民粹主義」(populism)這個詞一直都很紅,我們常看到政治人物、名嘴們指責某陣營「搞民粹」,或是有不少人感嘆台灣就是被民粹主義給「網羅」了(包括最近「閉關」之後出來發表了一篇八千字感言的洪秀柱候選人)。其實這樣的指責並不新奇,每當政治紛擾之時,總有人不斷重覆民粹誤國等論調。然而,到底什麼是民粹主義?

▎民粹主義的概念及類型

民粹主義這個概念是從拉丁文populus(人民)一字發展而來,泛指「政治必須遵照人民的偏好才是對的」這種信念。民粹主義的政治人物通常直接訴諸人 民,宣稱代表人民的意願,這樣的行動可以跟任何的立場或意識形態相結合,在不同的國家、地區或權力結構之下出現。也就是說,民粹主義本質上是一個中性的詞語註2

對民粹主義的定義和區分,學界並沒有共識,在學術上的討論比較多人是將其視為一種「程度」而非「有無」。註3學者Margaret Canovan (1981&1999)的界定應該可說是被最常引用的作品之一。她認為,民粹主義是「訴諸人民以反抗既有權力結構、主流觀念和社會價值的運動」;在歷史上的各種民粹主義常常是跳過「代議政治」或既有政治秩序的規範,由領導者直接訴諸民意來決定政治事務。

綜觀歷史,她將民粹區分為七種類型,前三類是農民民粹運動(agrarian populism),包括:(1)農民基進主義;(2)農民運動,以及(3)知識份子農業社會主義。這三類的民粹主義,其代表行動或行為者分別是:美國1890年代的的人民黨 (People's Party)註4,加拿大1930年代的 Social Credit movement,以及俄國1860年代起由知識份子發起的The Narodniks民粹派農民運動)/德國1890年代的農民運動。

後四類為政治民粹運動:(4)民粹獨裁;(5)民粹式民主;(6)反動式民粹,以及(7)政客的民粹。

「民粹獨裁」是指人民支持的獨裁政權/獨裁者破壞掉既有的法規,實行專制。有時候是人民支持的政治領袖一步步廢掉民主制度掌握大權,例如德國希特勒和義大利墨索里尼;但也有像是1920~30年代曾任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州長和參議員的惠伊‧朗Huey Long),他執政時以幫助窮人之名,跳過州議會的審議對富人增稅,並加強福利政策。

「民粹式民主」主張落實「直接民主」的精神,以補充功能不彰的代議政治,例如美國二十世紀初期的進步主義運動即以此為訴求,主要由知識分子帶動。當代的瑞士則是民粹式民主的典型代表,他們有完善且頻繁使用的公民投票制度。至今,瑞士的聯邦層級已經進行過587個公投案,是當代實行直接民主制度來補正代議民主的代表國家。註5

「反動式民粹」特別指涉激進的反自由主義運動,例如在1968年美國的黑人民權運動展開時,有些政治人物豎起了反對大旗,堅持種族隔離政策 是正當的;現在歐洲所謂的「新右派」崛起,他們大力地反對外來移民、訴求單一種族的國家,這也可以視為反動式民粹(在敘利亞難民問題成為全世界矚目焦點的 同時,反動式民粹也正在匯聚更強的力量)。這類的民粹主義通常代表著草根式的反動、威權、種族思想,主要是對抗「自由、寬容的精英文化」。

「政客的民粹」是指政治人物團結人民的方式,提出一種跨越階級而且是涵蓋各種不同面向的(catch-all)政治主張。

Canovan及許多學者都認為,對於民粹的分類都不能完全將所有事件、運動、政治人物給全部包含在內,民粹運動依發展的情境與時間等等,也可能在不同的類型之間轉換。不過,它們的共同點就是「訴諸人民」、「反菁英」,常常都是反對現況以及訴求改變,而且通常也伴隨著對既有體制的不尊重(或說,反映了既有體制的不足)。從以上的分類和例子中可以看到,民粹主義其實不一定是一件壞事情。它有可能是菁英、知識份子所發動的,有可能跟民主也可能與獨裁政權做結合,在學術上,民粹主義並不是一個髒字。

▎當民粹是一個形容詞

綜觀古今,民粹主義/民粹運動,一直都存在。學界對於民粹主義的定義和案例研究從來沒有停歇,還有非常多的論戰,所以我們無法回答到底民粹主義是不是愈來愈盛行,只能大致指出某幾個政治活動是具有民粹的性質。

更重要的問題是,「誰」才是那個「進行一個民粹的動作」的主詞呢?學者整理包括:特定的社會組織,政黨,政治人物,媒體。當我們用民粹當負面形容詞的時候,其實不是用來批判群眾,而是用來批判(或形容)那些操弄多數民意的人,讓一些明明是對整體有害的政策被制定出來。註6

對一般人來說,現在我們常常聽到有人罵台灣民眾「很民粹」,其實,就如同開頭引文所講的,在討論公共議題時,只要說對方是民粹,就好像只有自己才是理性,自己不喜歡的意見就是該消失不見。這樣的態度其實反而是一種「反民主」與「威權性格」的展現。

對政治人物來說,如果有政客自己把一般民眾形容成都是民粹,這是一種什麼概念呢?簡單來說就是搞錯主詞、搞錯對象了(就如同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有位 候選人說要「用選票來教訓那些參與社會運動、上街抗議的民眾」)。例如,洪秀柱候選人在「出關宣言」中提到:「我們國家的政治已經被民粹所盤據,『只問立 場,不問是非』的社會氛圍裹脅著台灣……這是國家決策上『理性與民粹』的抉擇。」其實,她自己就是在「進行一個製造民粹的動作」呀!因為,她的意思是說, 支持我的民意才是對的,其他都是錯的。

在民主國家,政府施政當以民意為依歸,當我們拿民粹主義來當成負面形容詞的時候,其實是先假設有一個「客觀存在」的利益標準,如果民意不是贊成那個客觀上 最佳的選項,而政客也以民意為主而不是去選擇那個最好的選項時,我們就會說這個政客在搞民粹。然而,客觀上的「最佳」其實很難定義,每個人認為的最佳也可 能會不一樣,所以用民粹來指責另一方,一定會流於各說各話。可以確定的是,民粹主義是用來指責政客(或政黨及媒體等行為首)只去貼近甚至是操控民意的行 為,不是民意本身。舉例來說,當地方政府高舉著「經濟發展」「促進公益」的大旗,並且用軟硬兼施的方式逼迫市井小民不得不同意「徵收案」的時候,我們會說 該政客是在大玩民粹牌。

現在常見的狀況是,當一個政客的主張跟多數意見相反的時候,他會跑出來跟大家說自己的意見是最好的,或說自己才是多數人支持的(例如沉默大多數),並且控 訴不同的意見是民粹。其實,叫大家不用去檢證什麼政策才是最好的,只需要片面相信一種單一的聲音,這就是在「進行民粹的動作」啊!

▎小結

「只問立場不問是非」跟民粹的關係其實不大,而「民意」更不盡然是非理性,並不是多數意見跟自己的意見相反就叫做民粹。 就算我們退一萬步來說,今天台灣真的是民粹主義盛行好了,「壞的民粹主義」解方絕對不會是投票給某個政黨或候選人就可以解決的。壞的民粹主義出現,很可能 是因為現有體制的不足,政府無法回應人民的需求,又或者是資訊揭露的管道不足,讓人們無法充份了解公共議題,導致政治人物可以挾單一民意以自重,破壞了體 制、阻礙大家對公共議題的討論。

小結摘要一下:

民粹主義在學術上大致的定義是「訴諸人民以反抗既有權力結構、主流觀念和社會價值的行動」,是一個中性的詞彙。歷史上它 曾被用來形容許多政客以民意為後盾而破壞體制的行為,而近代它會變成一個負面形容詞,是因為太多的政客拿來指責跟自己意見不同的人,並且自以為自己的意見 可以代表客觀中立的最佳選項。

我們可以做的事情是,繼續去檢視該政客的具體主張到底是不是我們所想要達成的最佳利益,在民主政治的脈絡下,也可以去討論怎麼樣的制度設計才更能解決所謂 的「民主赤字」、政府回應性不足、民眾政治參與不足的問題,而不是加入其行列一起罵民眾太民粹,然後繼續把公眾事務決定權都交給民粹的始作俑者,也就是政 客。民粹不是一種「惡靈的網羅」,對政治人物或媒體資訊全盤接收、不參與政治、不思考公共議題、認為XX歸XX(可填入:藝術、音樂、體育etc)政治歸 政治,才是最應該「燒毀」的觀念。

 

註1:陶儀芬,2008,〈全球化、民粹主義與公共知識社群〉,《思想》。
註2:參考文獻:海伍德著,陳思賢譯,2009,《政治的意識型態》,頁284。延伸閱讀:Chenglap,〈被汙名化的民粹主義〉
註3:參考:張祐宗,2009,〈搜尋台灣民粹式民主的群眾基礎〉,《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註4:政客、知識份子和農民結合起來,號召廣大佃農和工人團結。人民黨的政治口號是:「人民對抗華爾街,勞動對抗資本,農工階層對抗有錢階層。」引自羅天人,2015,〈民粹主義與公民政治參與〉。然而,最後他們並沒有取得政治權力。
註5:關於一些瑞士公投案的統計,請參見慕容理深的Blog
註6:參考閱讀:王宏恩,2013,〈民粹民意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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