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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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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03 陳方隅 (青年要好野執行委員、台大政治所研究生)

 

筆者在2012年3月22日於本專欄為文提到各項青年參政的障礙(註),包括選舉制度、年齡限制、保證金設計等,本文接續先前討論,並提出相關的修法方向,以達成民主政治所強調的「平等」價值。

一、投票及參選年齡

首先,關於選舉年齡限制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取消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4條(候選人年齡及資格限制):「選舉人年滿23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歐美國家的年輕人當選地方首長及民意代表的例子所在多有,最近的例子如2011年美國麻州霍利奧克市(Holyoke)22歲大學畢業生艾力克斯(Alex Morse)當選市長、18歲的高中生傑瑞米(Jeremy Minnier)在愛荷華州的迷你小鎮阿代爾(Aredele)被選為新鎮長。只要「成年」,就沒有什麼額外的理由可以用年齡限制參政權,畢竟「歲數」與能力、政見、受民眾歡迎程度等各項因素都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修改《選罷法》容易,但修改《憲法》規定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年齡(分別為20及23歲)則需要長時間的共識累積。前文已提到,全世界目前已有超過9成的國家「投票年齡」為18歲或以下,其中當然包括所謂的先進國家以及教育較不普及、經濟較落後的國家。民主政治強調「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我們不需要在18歲的「成年」標準之外再附加額外的門檻,不管基於所謂成不成熟、或是受教育與否等理由。

二、選舉保證金

我國各級選舉保證金與外國相比可說是奇高無比,筆者認為各項選舉保證金都應取消,改為「公民連署或政黨推薦」。原因很簡單,因為現行的保證金設計根本無法防止「志在參加」(或純粹因為個人的好處)的人參選,但卻會扼殺有理念的小黨或獨立參選人生存空間。很多人擔心取消保證金會有許多「攪局者」或為其個人私利或公司博取知名度而參選,但保證金顯然無法阻止這類候選人(例:2006年首都市長選舉,某柯姓抗議天王參選)。

德國已宣告選舉保證金違憲,歐洲許多國家及美國等則以「公民連署」作為非政黨提名者列名選票的條件,這就已經足以避免攪局候選人出現。其他有保證金制度的國家,國會選舉保證金比台灣高的只有日本、韓國、新加坡;我們就連選個直轄市「里長」繳交的保證金都比選「法國總統」還要多。

對於獨立參選人、尤其是缺乏政黨與企業奧援的年輕人而言,保證金不啻是項高聳的障礙,在參選之前就以金錢設下不平等的門檻。選罷法第32條的高額保證金制度,明顯有違背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7條參政權、第130條選舉權以及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三、調降三大門檻:政黨補助金、捐款給政黨、不分區分配門檻

依據選罷法,在立委選舉政黨票部分,得票率只要超過5%,即可得到「每年」每票50元的政黨補助款。但是高門檻卻對小黨來說極為不公平,從2012年選舉來看,以綠黨為例,超過20萬的得票數(1.7%)照理說也應該拿到每年約1千萬元的補助,但卻什麼都領不到。大黨卻能領到高額的補助,像國民黨可連續4年「每年」領到2億9千3百萬元左右、民進黨每年2億2千8百萬元左右。

日前台聯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法,希望將門檻下修到1%,本文也認為至少應調降至該水平。朝野立委雖然都同意調降,但對於調降門檻到什麼程度沒有共識(內政部希望降為3%),相關草案也擇期再審。事實上,德國的政黨補助金門檻是0.5%,僅台灣的10分之1。台灣社會本來就相當多元,如果讓沒當選的小黨也獲得一些政黨補助款,政治上、社會上也會更有多元的活力。

另一項該檢討的門檻是捐款給政黨的政治獻金抵稅門檻,若該政黨得票率低於2%則無法抵減所得稅。像綠黨這次得票率約1.7%、新黨約1.5%,捐款收據都無法抵稅。解決的方式即取消此一限制,應該依照「有登記於立委選舉政黨票、且有實質運作之政黨」等方式設立門檻,而非以得票率為標準。

第三項不合理的門檻是5%的不分區立委分配門檻。目前不分區立委的名額有34席,按照過去計算方式,只要政黨票比例達3%就可以分到1席(34乘以3%等於1),但按照現行5%條款,政黨達到5%才能分2席,這對小黨非常不公平,而且也是很難跨越的障礙(以這次選舉的投票率來說,5%將近70萬票左右)。其他設立門檻的國家最主要是怕小黨林立、怕影響「內閣」的穩定,但台灣是採取接近總統制的憲政體制、國會總是有穩定大黨,再加上不分區名單少、採取並立制方式分配席次,實在沒有必要設立5%的高門檻。筆者認為門檻至少應降為3%,並配合調整不分區的席次數以及計票方式,請見下段敘述。

四、將「並立制」單一選區兩票制改為「聯立制」

現行的選制採取單一選區(區域立委)、比例代表制(不分區立委)的混合制方式,在選票計算上是和日本相同的並立制,也就是政黨票與區域立委票分開計算。筆者認為應該改採德國式「聯立制」,並且將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的比例調整為1:1。

在單一選區當中通常是由大黨得利(應選名額只有一位,所以只有具政黨奧援的候選人有勝算),而且得票數與席次的比例性較低,違反「票票等值」的原則。從區域立委來看,這次選舉國民黨立委獲得4成8的區域選票,拿下區域席次中的近6成(48席),反觀拿下4成得票率的民進黨,卻只有3成5(27席)。而在總席次方面,以親民黨為例,這次有5.48%的得票率,但是在總席次方面只能得到5.48%乘以34席的不分區名單,也就是分到2席立委,僅佔總席次的 1.8%。若是採取德國式聯立制,則親民黨應該得到5.48%乘以113席總席次,也就是得到6席立委。不分區立委其中一個功能就是用來平衡區域選區的選票「浪費」,且可以逼各政黨努力經營形象而贏得選民的政黨票支持,如此才可以從總席次補足和政黨票支持率相當的席次數目。而我們現在的不分區席次太少(僅佔全部席次的3分之1)、兩票又分開計算,實有修正必要。

 

五、小結

選舉完後,許多政治人物,包括立法院長王金平先生都對現行選制提出批判,認為目前選制將讓傳統政治版圖中的衝突更加根深柢固,由此可知選制改革不僅是各「小黨」的期待。在這4年當中,希望國會能促成選舉制度的改革,讓社會多元價值能夠確實反映到國會殿堂。具體作法可由立法院成立類似稅改會那樣的「選制改革委員會」,且一定要納入小黨以及年輕世代的代表,避免重演先前選制改革時主要大黨聯手設立的那些有利大黨的制度。

主要焦點應立即修法:降低政黨補助款門檻、取消捐款給政黨的抵稅門檻、廢除選舉保證金的限制、取消被選舉權的年齡限制;然後再推行難度較高的修憲,包括下修選舉與被選舉權年齡、修正立委選制為聯立制、降低不分區5%席次門檻,並調高不分區立委名額與區域立委相同。如此才能在制度上較接近民主政治當中的「平等」理想。


註:〈掃除青年參政障礙 提升政治權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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