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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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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2  陳方隅 (青年要好野執行委員、台大政治所碩士生)

 

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除了選舉的程序之外,還講究平等(一人一票、票票等值)、自由(言論、集會、結社等基本人權)等價值。22年前的這個星期(1990年3月16日至22日),將近6千名來自台灣各地的大學生集結在中正紀念堂廣場上靜坐抗議,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以及「政經改革時間表」等四大訴求,是政府遷台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學生運動,也促使我國民主化的發展進入新階段。時至今日,台灣的「民主化」(政治權利)與「自由化」(公民自由、基本人權)指標在國際上皆已名列前矛,2012年一月我國進行總統以及立法委員選舉,過程也堪稱順利,但是為什麼仍然有這麼多人在選後高喊改革選制、選舉不公呢?

 

若我們仔細觀察看似平等的選舉制度,就能發現背後實則包含許多的參政障礙,以致於背離了平等的核心價值,其中包括:年齡限制、保證金設計、選票換算制度設計等,以下分別簡述問題所在。

 

首先來看的是年齡限制。全世界史上最年輕國會議員在德國,綠黨籍女性議員安娜(Anna Lührmann)於19歲就當選;2009年歐洲議會選舉,22歲的瑞典大學生阿美莉亞(Amelia Andersdotter)成為最年輕的歐洲議會議員;美國在1988年曾出現18歲高中生當選Castlewood市長(SD),2002、2005、2008年分別出現18及19歲大一新生當選市長,其中,時年19歲的賓州Mercer市長波特曼(Christopher Portman)還曾經在2002年7月間應青輔會的邀請訪問台灣。

 

這些狀況在台灣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我國憲法規定年滿20歲才有投票權,23歲才有被選舉權,而且還有特別規定總統(滿40歲)、直轄市長(35歲)、縣市長(30歲)、鄉鎮市長(26歲)。從被選舉權來看,若一個人有能力參選並且獲得選民的信任,為何要事先設定年齡門檻?難道18歲青年市長的能力一定輸給50歲的政客嗎?

 

另外,從「投票權」來看,台灣的青少年年滿16歲就可以工作並盡繳稅的義務,年滿18歲在刑法上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必須服兵役,但是一直要到20歲才有投票權,這其實是嚴重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台灣是世界上極少數維持20歲投票的4個國家之一(另外為日本、瑞士、韓國),全世界目前已有超過162個國家或地區(超過9成的比例)早已把投票年齡降為18歲,也就是說只有不到1成的國家投票年齡是19歲或以上。

 

等到一個人已達法定年齡,想要出來競選公職,這時會面臨另一個大問題:參選保證金。根據台灣綠黨所整理的資料,在台灣選立委、直轄市議員、縣市長都必須要交20萬元保證金,選直轄市長要2百萬、選總統要1千5百萬元保證金(這還不包含無黨籍成為總統候選人的門檻為1千萬元高額「連署」保證金),年輕人不知道要存多少年才能達到這個數字。這個錢對於有錢人來說根本不算什麼,但是對於大黨以外的公民社會力量則是難以跨越之重。 

 

若我們拿台灣的數字跟外國相比,歐洲各國選舉保證金門檻相當低,大多只有新台幣5千元至2萬元之間;德國憲法法庭已宣告保證金制度違反憲法(基本法)。在台灣選直轄市「里長」要5萬元保證金,比選「法國總統」保證金還要高(約台幣3萬7千元)!另外,20萬元的「保證金」竟高於香港的法定區議員「競選經費上限」。這也難怪政壇新人多半是政商世家第二代或政治明星的接班人選,因為想參政的社會青年光是保證金就籌不出來了。

 

與此相關值得檢討的設計是,小型政黨欲列名「不分區選票」,至少須提名10個區域候選人,而在區域立委選區當中,只有大黨才有獲勝的可能性。問題在於每位都必須繳交20萬元保證金,舉綠黨的例子來說,這次大選的實際競選經費僅數十萬元,光是要湊足保證金就是競選經費的近30倍。到這邊我們都還沒提到大黨與小黨的競選經費鉅額的差距。行文至此,讀者還會覺得我們的民主政治是平等的嗎?還是說只有對大黨以及有錢人平等?

 

接著我們來討論整個選舉制度設計的問題,也就是關於「選票」如何轉換成「席次」。目前世界上有幾種主要的方法,包括「簡單多數制」(又稱第一名過關制,例如我國區域立委選舉、總統以及各地方政府首長選舉)、兩輪多數決(若沒人超過50%則取前兩名進行第二輪投票,如法國總統選舉)、順序投票(選民可以針對候選人排序,如澳洲的國會選舉)、比例代表制(選民只投政黨,各黨依得票比例分配不分區名單上的席次)。

 

目前我國採取「混合制」,也就是有兩種制度的混合:簡單多數選出的「區域立委」與「不分區比例名單立委」兩種,不過兩種選票是分開計算,即日本式的「並立制」。德國也是典型的混合制選制國家,不過是採取「聯立制」,即各政黨依照政黨票所得到的比例分配「總席次」,若區域立委當選席次不足的話則由不分區名單所補足。

 

這套制度的問題在於,有資格分配政黨名單席次的政黨必須要超過5%的得票門檻,在這次選舉當中將近70萬票左右。在2008年的選舉當中只有國民黨及民進黨超過門檻,這次選舉則是加上親民黨及台聯。好不容易超過門檻的政黨,例如親民黨這次有5.48%的得票率,但是在總席次方面只能得到5.48%乘以34席的不分區名單,也就是分到兩席立委,僅佔總席次的1.8%。若是採取德國式聯立制,則應該得到5.48%乘以113席總席次,也就是得到6席立委。這就牽涉到我們的不分區席次佔總席次的比例太低(採混合制的國家中,僅義大利及亞塞拜然比台灣低),許多國家至少是佔一半或更高;以及採取並立制兩票分開計算,而不是聯立制,讓選票轉換成席次時更為公平。

 

在民主國家當中,公民參與政治過程是相當重要的一環,而目前的遊戲規則設計充滿了不平等之處,有待改善,本文受限於篇幅,也僅簡單舉例說明問題所在。選制改革涉及修憲大工程,須串連各社運團體,以及凝聚民意,形塑「不支持的政黨就是反改革」的形象,以化解大黨阻力,因為既得利益者是不可能自動自發的發起各種改革。若要讓台灣民主深化、爭取新世代自主的參政權利、為政治注入活水,推動選制改革,絕對是當務之急的重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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