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社會允許暴力抗爭嗎?——江宜樺「教授」說當然可以!
陳方隅2014/4/2
發表於「關鍵評論網」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2836/


最近有許多人在討論這兩個問題:

  1. 公民抗議可否藉由正義或其他正當理由,採取威嚇、脅迫或暴力手段?
  2. 民主講究法治,但法治能否容許暴力的抗爭行為?

的確有很多討論的空間,都可以當成政治思想一整個學期的課程了! 這邊先來補一個相關的八卦(或說資料),大家都知道近日瘋傳的江宜樺「教授」談抗爭的一段話,其實就是2005年3月5日中研院人社所為了「白米客」楊儒門而辦的一場研討會(會議當中一開始就確立不要叫他炸彈客,所以我也稱他為白米客。會議紀錄刊在《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 第12期, 2005年3月,頁235-295)。

當時的時空脈絡是楊儒門投案,社會上許多人在討論他的行為(放炸彈,爭取政府對農民多一點的重視)到底是不是暴力,以及他的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 該場會議主持人是時任國策顧問的黃文雄先生,與談人包括:李建良教授(台大法律)、陳宜中教授(中研院人社)、傅大為教授(清大歷史)、魯貴顯教授(輔大社會)、謝世民教授(中正哲學),與談人講完之後有很多現場提問,非常精彩。

這場會議的內容包括對法治、暴力的邊界等概念做一些討論。有人認為楊儒門自製炸彈的行為不暴力,但也有人認為是暴力;而有些人認為就算是暴力,法治也會允許。
會議前半段先討論了楊儒門的行為是不是暴力、該如何界定的問題。不過這邊先不細談。

PS. 楊儒門的傳記式電影要上映了(入選第64屆柏林影展電影大觀單元),很令人期待。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DDC8TYD9vo]
就如同許多價值的選擇,本來每個人的尺度就不一樣。

我個人覺得,衝入立法院不暴力啊!這並不是以「人」為標的施暴,現在也「沒有」法律規範不能在立法院抗議遊行(「強佔公署罪」只存在於以前動員戡亂時期的懲治盜匪條例),國會的秩序屬於國會自治的範疇;我們也看到了,在現場大家的行為相當地文明有序。國際上的主要媒體大都把佔領立院視為一次平和的抗議行為,並且多所讚揚。


本文主要想討論的是,假設我們說人民真的用了暴力的手段,那到底是不是被允許的?先節錄研討會當中陳宜中教授的一段發言(p.264):

「弱勢者雖然有政治自由,可是他們的政治自由幾乎使不上力,只能自求多福,而在這種情況下,官逼民反就變成是一件完全可以理解的事。 台灣社會裡,Rawls所謂政治自由的公平價值是沒有被發現的。…簡單來說,就是表達政治意見的管道不能被少數人壟斷,不能把社經弱勢者排除在外,不能讓他們的政治自由完全流於形式。 …楊儒門的抗議手法…一點也看不出有什麼特別激烈之處,反而若是我們忽視他的抗議及其背後的意義,也許更激烈的抗議手段就會接二連三的出現。」

好,重點來了,江宜樺以台下觀眾的身份發言,從第281頁開始:

「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楊儒門,不是為了WTO的問題,而是為了任何別的問題。現在讓我們假設…假如他(楊)確實涉及暴力,假如他就是有意使用暴力,那麼暴力在一個民主體系裡面到底能不能被正當化?

我們都知道,任何一個體系都有體系的獨斷性,而其政策和決策經常會跟個別成員所持的立場互相衝突和矛盾。譬如…國家要徵兵,可是你反對服兵役;國家要設置更多的核電廠來提供電力,但是你剛好是一個環保人士…。類似這樣的事情總是會發生在你跟國家之間。 這一串可能的抗議行為其實牽涉到一個系統本身對你的訴求會不會有回應。我們常講一個開放民主的社會在於它具有accountability(可責性),它能夠針對成員的需求做出回應。…報紙上說楊儒門曾輕經寫過很多的抗議信給相關單位,然而相關單位似乎是沒有好好地回應。 其實這種經驗不必楊儒門來告訴我們。一個在學校裡不斷被體罰的學生,家長寫信給教育局,教育局的回應說會依法查辦,一年之後就不了了之;一個被性侵的員工寫信給勞工局,勞工局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其實這個社會常常是用不回應的方式來對待他的成員,這個時候你如果不抗議還能怎麼辦?而當你寫信、抗議、透過代表陳情,這些方式都沒有用的時候,當然就剩下暴力了,鞭炮也好炸彈也罷。

這個時候我們就要問: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己是民主體制,但是它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那麼抗議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正當性的多寡,就與體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

反過來講,如果該民主體系是有回應的,這時假如你的意見跟它的決定還是不一樣,那麼又該如何? ……讓我們以霍布斯為例……當這種情形發生的時候,他還是認為個別成員可以退出這個政治社會。當任何人覺得他連自保都沒有辦法確保的時候,他絕對可以用暴力去反抗。換言之,自保可以做為最後對抗體制的理由,雖然他一定會失敗,因為利維坦(註:霍布斯用來指稱國家)比他強大。

我主要想強調的是:連那麼專制的霍布斯都還會想到,非法的、暴力的、反體制的行為有可能是正當的權利,那麼一個自由的民主的體制怎麼可以做得比這個還不如呢?」

我非常相信這樣的價值。在我個人對於這類自由主義思想的啟蒙期,有很大的部份是看江的書。雖然,我並不會鼓勵家人朋友參與「暴力的」抗爭活動;遇到類似的活動,我大概只會鍵盤聲援,但我仍然相信這樣的價值。

我們可以先檢視一下我們的政治體系「對成員的訴求有沒有認真回應」,答案是顯然沒有。服貿影響層面很廣(牽涉超過三分之二服務業就業人口、營業額逾十四兆),但政府辦的公聽會「事後才開」而且急就章,許多業者大聲疾呼,但是各種反對的發言無法獲得任何官方實質有意義的回應(「自己服貿自己審」網站爆紅,公聽會逐字稿戳破馬政府「負責任」謊言,非常推薦大家來看一下各行各業是如何表達他們對服貿的擔憂。)

所以,如果我們依照江宜樺老師,或說依照自由主義的判準,這次學生們衝進立法院的行為絕對具有正當性。(有正當性不等於合法性,因為像楊儒門仍然被判刑坐牢,而學生們毀損公物自然也需要負相關法律責任,怠無疑問) 再說,現在立法院的行動看起來挺和平的呀!一點都看不出暴力之處,而且議事也沒有癱瘓(請參考這一篇立法委員助理寫的真相)。

再強調一下,學生們出來抗爭,是近幾年來累積的一連串的不公不義事件的結果。 事實上,現在馬政府對服貿的各種堅持、各種不回應、持續跳針,只是加強了學生佔領公署的正當性。因為:就連「如此激烈」(佔領公署)的手段,政府都可以無視,那麼又如何期待體制內的溫和手段(例如靜坐與正常的遊行)會有效呢?如果各行各業的代表都說,只能在「事後」公聽會發言完了就坐以待斃(參考公聽會逐字稿以及精選發言),又如何說服大眾這個體制所通過的政策是具有正當性的呢? 今天服貿協議爭議就是因為缺乏法制,所以才會造成贊成與反對的雙方都各據一詞。所以,非得透過非法、可能有點兒暴力的手段佔領國會議場和行政院辦公室才能達到抗議的目的。

就算我們退一步來說,有人覺得反正我又不是自由主義者,大家也不要忘了,江宜樺教授告訴大家,就算是贊成國家絕對權力的霍布斯也會說,縱使暴力手段違法,但它還是有可能是具有正當性的。

或許是我比較天真熱血,但我並沒有要鼓勵暴力,我也沒有說衝進去不用負「法律責任」,我只是覺得這就是一種價值的權衡,對我來說,對抗國家公權力以及爭取權益,價值排序遠高於「守法」。而歷史上有許多重大的權益,通常都是激烈抗爭而來的。例如,甘地在還不允許集會遊行的社會組織集會遊行,因此被捕多次 (這些行為當然都是違法);除了抵制英國產品外,「甘地還極力鼓勵人們抵制英國學校、法律機構,辭退政府工作,拒絕繳稅,拋棄英國給的稱號和榮譽。」這恐怕比衝入公署的行為還要更嚴重了,是對於所有法制法律的全面抵制。

大家不要忘記了,南非總統曼德拉就是以武裝對抗不公不義的政府起家的:

1960(在政府暴力鎮壓慘案後)憤怒的曼德拉決定以牙還牙、以暴制暴,向政府設施投擲炸彈。他的行動成為黑人口耳相傳的傳奇,警方把他列為頭號通緝犯,新聞界則稱他是「黑色繁簍花」。 1961,曼德拉創建了非洲人國民大會軍事組織:「民族之矛」並任總司令(引自維基百科)。

在這之後,他因為「企圖以武裝革命顛覆政府」而在牢裡待了27年。曼德拉之所以會成為民權運動的最高道德領袖,不正是因為我們推崇他起身對抗不公不義政權的勇氣、以及其無比堅毅的決心嗎?(推薦閱讀:吳乃德〈為什麼是曼德拉〉) 同樣是革命英雄,切.格瓦拉的精神現在也廣為流傳。他和卡斯楚一起以革命推翻古巴原有的獨裁政權,並在其後到中南美洲推廣「遊擊戰」,打擊帝國主義。這不是暴力,什麼才是?

如果有人質疑說這些事情都發生在非民主政體。那麼我們也可以來看,金恩博士1960年代在美國領導的民權運動,一開始也是有許多人跑到禁止黑人進去的餐廳吧台坐著,難道我們會怪罪他們不應該違法、不應該妨害人家做生意?(同一時間還有相當多主張暴力抗爭的黑人民權運動正在進行) 說到佔領公署,美國身心障礙者的人權保護法案(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 Section 504,主要是規範「禁止歧視身障者」)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在此法案之前,身障者可以不用理由就被擋在商家之外,更不用說缺乏就業的保障。
此法案的簽署生效就是依靠眾多身心障礙者佔領公署所爭取來的結果1977年在舊金山,身心障礙者佔領了聯邦政府的「衛生教育福利部」總部大樓26天抗議遲遲不簽署Section 504。原本他們只是妨礙辦公而已,後來整棟佔領。之後的發展跟現在很像,抗議活動遍地開花;原本人們不了解504是什麼,開始大量討論。 經過近一個月的佔領,最後結果是,行政部門簽署法案,實行「禁止歧視身障者」的權益保障。
而這過程中,沒有任何一個人被逮捕或驅離。這不是佔領政府,什麼才是

紀錄影片The Power of 504 上集: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MC5UuiIQkI]
紀錄影片The Power of 504 下集: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vOM0-IOrKg]

而2010年美國威斯康辛州也發生了佔領州政府的活動。又或者,我們也可以來看看英國人怎麼看學運,以及英國人是如何抗爭高學費。英國民眾上街砸東西,夠暴力了吧!但警察只在旁邊看,內務大臣也明確表示:出動水車驅離是不必要的。
郝毅博,老外看服貿:服務還是服從?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EHCXWYRRAU]


再來一個,2012年5月19日,德國民眾發起「佔領法蘭克福」(Blockupy Frankfurt),至少兩萬名群眾包圍並宣稱要進行為期六天的「癱瘓歐洲中央銀行」,以抗議縮減開支政策以及貧富不均,這個佔領夠嚴重了吧!結果是:德國警察在確認了群眾是和平抗議之後,脫下他們的頭盔,為抗議的人們護送(escort)以及開路

回到台灣的狀況,到底佔領公署是不是非暴力抗爭?如果我們根據簡錫堦先生(他應該可以說是台灣對於非暴力抗爭運動實務、理論、教學界的頭號人物之一)對非暴力抗爭的定義:「佔領公署就是非暴力抗爭」。根據這篇文章,這次佔領立院和行政院,沒有做好的地方大概就是沒有「事先預告」吧!但是後續在立法院的行動,都很透明的,所以應可歸類非暴力抗爭沒有問題。 如果沒有各種「體制外」的抗爭活動,台灣到現在可能都還不一定會有言論自由、沒有開放黨禁報禁、刑法一百條仍然適用、也沒有總統直選。將時間拉遠一點,如果沒有體制外的暴力革命,哪來的國父成功革命創建中華民國?(如果說一定要體制內的話,清末還有「制憲派」和「保皇派」之爭,所以顯然還可以透過制憲去解決紛爭,何必武裝革命?)

體制外的抗爭行動,在一個正常的國家、尤其是民主國家,本來就是再常見不過的行為。甚至我們可以說,這是基本人權。當時反貪倒扁的時候(2006),人權律師魏千峰就指出,「兩公約」之一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中的「人民自決權」就可以解釋各種抗議活動的正當性;而現在「兩公約」都已經簽署並批准,成為我國的國內法了(這段話當年是被現在反學運反得很兇的名嘴唐湘龍拿來論證人民上街抗議是應該的,他還說人民抗爭時本來就應該排除掉一些「行政惡法」)。這樣的抗爭活動尤其會出現在當政府不回應人民需求的時候,就如同上面那段江教授講的話。

不過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正如同許多人所說,衝進去的人,以及整個體制,的確雙方都有檢討空間。正如同,我們會檢討楊儒門放炸彈到有沒有違法(這是可以確定的,他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有期徒刑5年10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但更應檢討的是他的行為有沒有正當性:看他已經用了什麼救濟手段、政府到底有沒有回應、政府到底對於自由貿易帶來的衝擊有沒有因應措施。

就如同今天的狀況,政府對於任何楊儒門的意見表達、一般抗議都完全忽視。我們可以看到,現在的許多社運團體,包括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反黑箱服貿聯盟的人,有些甚至是從ECFA就開始大力推動相關的立法,開始注意議題。靜坐、遊行、讀書會、全省走透透辦講座,什麼手段都試過了。其中像是賴中強律師上街宣傳演講,還做了服貿對基層影響的研究,比政府單位認真n倍。人民窮盡體制內手段,而且已經證實無效(看看政府堅持不能改,然後在大規模上街之後仍然強排議程要審服貿)。
就連朝野協商決議這種「有拘束力」的東西都無效了,人民真的無法期待一般的手段抗議會有效。

況且,衝進議場之後,也不一定能達到訴求啊!政府一樣繼續不理會。這不就在在說明體制外的抗爭是很有必要的? 關於學運退場及整個法制完善的問題,我覺得現在就考驗著領導者和執政者的智慧。繼續跳針絕對是不智的,也會影響到後續的其他各種與中國的協議。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已經是個事實,所以更需要各方一起訂定可以接受的監督規範的法律(更不用說,美國與韓國都有相關法律!

請參閱以下這個影片,以及此留言對於美國TPA貿易授權法的補充。韓國政府在韓美FTA引發的重大爭議後退回重新談判,並且通過了通商條約締結的標準程序法案)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8ynQDzitjw]

無論如何,這次的學運已經引起大家熱烈討論公共議題(服貿的程序問題、服貿的實質問題、中國的因素、程序正義、法治與暴力的分界等。另外,這裡有鄉民看法,再加上,股市已經連漲超多天了!再來看看現場的人們是如何認真地討論服貿、進行公民審議會議),這真的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大家對政治冷漠太久了,但生活中處處都是政治,我們無法避開不談。持續的關心公共事務、實際參與公共事務,並且維持理性地討論,才是促進民主品質的關鍵所在。 現在科技的進步,已經讓參與成本大大降低,並且已有許多網路素材幫助大家更了解政治、不要再被電視媒體綁架(舉一些例子,國會無雙零時政府,還有各種FB上面的公民媒體紛絲專頁,這些都能幫助我們快速掌握政治人物在做什麼。政治已經不再離我們過於遙遠了)。
小結這篇文章:

  1. 佔領公署不是暴力。
  2. 就算佔領公署是暴力,這個行為的「正當性」判準也不來自於有沒有違法,而是來自於政府公權力的行為是否已經「太超過」,或者根本不想理會人民的意見。
  3. 就算再退一萬步來說,讓我們假設政府公權力「沒有」做得太超過、假設政府都好好地回應人民,江宜樺(還是有良心的那位教授,不是現在這位院長)告訴大家:「當任何人覺得他連自保都沒有辦法確保的時候,他絕對可以用暴力去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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