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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公費留學制度修改?應把餅作大

發表於台灣立報,2012-10-18(紙本版為2012-10-19)

陳方隅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2996

日前,政務委員建議修訂公費留學補助制度由現行3至4年縮短為1年,原因是第二年之後留學生往往有機會可以申請當地獎學金,因此縮短補助年限可以讓公費生的名額變多。政務委員建議修制度的立意良善,即希望能補助更多學生出國深造,但作法卻是縮減補助額度,筆者不甚認同。

首先,現行公費補助的額度並不高。以留學美國來說,學費補助上限3萬美元、生活費1萬7千至2萬美元(依地區不同),在很多地方(尤其大都會區)其實是不夠用的。一些私立學校學費4萬元以上比比皆是,生活費補助付房租就已勉強,更不用提保險費、書籍費和生活開銷。

第 二,所謂的當地「獎學金」通常指的是擔任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學校會免去學雜費,這樣的狀況,公費本來就已經不用出這些已拿到工作機會學生的學費補助。這 些前提都是在學校有提供助理工作機會的情形,近年經濟危機使得各國高教經費縮水,這類工作機會已愈來愈少,工資也不高。公費的目的就在於讓學生減輕生活負 擔且專心學業,若減少補助年限等於學生找助理工作機會的壓力變大、付出的工作時間變長。

第三,公費補助年限長短與錄取機會高度正相關。公費 獎學金是一種肯定,讓國外學校知道學生是被認可的,而且重點是他們可以不必擔心學生的財務狀況。在高教經費縮水的情況下,尤其對公立學校來說,獎學金愈 多、年限愈長,錄取機會就愈大。以筆者的申請經驗來說,得知錄取之後再寫信到已經寄出申請的系所要求補上公費獎學金資訊,有幾間學校馬上積極回信表達興 趣,並且確認獎學金額度和年限,最後筆者也才順利被錄取。同樣的道理,102年度開始「留學獎學金」已經改為錄取學校後才能申請,筆者認為很大程度失去幫 助學生留學之目的。

我國近代公費留學制度始於清末,長期以來已培養無數留學生,在社會上各行各業都扮演重要角色。近年出國留學人數持續減 少,馬總統也表示:「留學人數發生結構性變化,公費留學制度應該嚴肅檢討。」筆者認為,行政院以及教育部應思考的是如何幫助更多人順利出國念書,增加公費 留學的年限、名額、額度,把餅作大,而不是把既有的補助切成更小。

(美國密西根州大政治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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